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關于印發(fā)《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關于印發(fā)《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5-30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據中心
各有關單位:

為規(guī)范北京市行政轄區(qū)內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行為,維護數據要素市場參與主體合法權益,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通使用,釋放數據要素潛能,支撐數字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《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》《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》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(fā)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》《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(2021-2035年)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文件規(guī)定,北京市知識產權局、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、北京市商務局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聯(lián)合制定了《北京市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現(xiàn)予以印發(fā),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
北京市知識產權局

北京市 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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